2018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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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2018年12月25日(周二)12:00至12月27日(周四)17:00,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请方式
毕业生登陆“招考资讯网” 点击进入自考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毕业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包括:市内并档课程成绩、跨省市转档成绩、课程免考等成绩)全部合格。
2.申请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点击进入自考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2. 申请毕业的考生要认真阅读并按照“招考资讯网” 上有关毕业申请要求进行操作。
3. 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 点击进入自考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个人档案,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修改具体办法见“须知”第七条)。
4 .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网上毕业申请操作成功后,于2018年12月25日(周二)12:00至12月27日(周四)17:00到所属区自考办核验上交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与学信网( )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要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认证,认证成功后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注:逾期不予办理)
5.网上操作毕业申请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于2019年1月28日(周一)到所属区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市内并档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30日(周五)12:00—12月6日(周四)17:00在网上进行申请。(注:逾期不予办理)
2.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外省单科成绩转档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30日(周五)12:00—12月6日(周四)17:00在网上进行申请。(注:逾期不予办理)
3.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免考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30日(周五)12:00—12月6日(周四)17:00在网上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到所属区自考办核验上交免考材料。(材料包括: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证书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考生姓名,自考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等内容)。(注:逾期不予办理)
4.需要修改个人信息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30日(周五)12:00—12月6日(周四)17:00到所属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自考准考证修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逾期不予办理)
六、自考合作开考专业考生毕业办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 专业计划中所涉及的证书课程均需在2018年11月30日(周五)12:00—12月6日(周四)17:00上网申请办理免考手续(注:逾期不予办理),网上申请成功后到所属区自考办上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包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证书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考生姓名,自考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等)。逾期和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均视为手续不全,本次不能办理毕业。
3.办理免考后的证书课程成绩电子档案中均显示为“合格”。
七、办理考生电子档案中信息修改流程
1.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前应认真仔细审核自考考生报考系统“个人档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
2.“个人档案”中“联系电话”应为毕业生本人手机号码(毕业审核过程中需及时联系考生本人),如果不是本人手机号码,须在“联系电话”栏目中进行修改。
3.“个人档案”中毕业生如发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误,需进行修改。考生需到区自考办上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自考准考证修改表”。由区自考办进行核验后报市自考办公室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考生本人注意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如果考生本人不认真仔细核查,因错误信息造成错误结果,其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自负。)
(特别提示集体办理毕业的单位注意:必须与考生本人确认毕业信息的准确性,并保留与考生本人信息确认无误的凭证。如因此项工作的疏漏而造成的错误结果,其后果将由集体单位负责。)
八、办理毕业手续时的几点提示
1.申请毕业的考生于2018年12月25日(周二)12:00至12月27日(周四)17:00登陆“招考资讯网” 点击进入自考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2.2018年11月30日(周五)12:00—12月6日(周四)17:00报名期间,考生需办理完毕个人信息修改、市内并档、外省转档和免考手续(注: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申请期间不再办理相关内容。
3.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 )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要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认证,通过认证的,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4.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申请毕业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考试成绩复查费56元。
5.考生领取毕业证后,须将“考生毕业审批登记表”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传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九、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市自考办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3769050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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