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2、13、14章)

发布日期:2018-10-15 22:28:36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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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2、13、14章)

第十二章 跨国追捕与遣返

跨国追捕,是指一国执法机关通过国际合作的渠道,对潜逃到另一国的本国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发布国际通缉文件要求羁押的执法行为。

跨国遣返,是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到另一国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常年工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引渡的形态:1、向内引渡与向外引渡;

2、诉讼引渡与执行引渡;

3、暂缓印度与临时引渡;

4、补充引渡与附带引渡;

5、正式引渡与非正式引渡;

6、过境引渡与再次引渡。

遗毒的条件:实质条件1、双重犯罪原则;

2、特定罪行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6、不引渡即起诉原则。

驱逐出境,又称放逐、逐出国境,是指把违法犯罪的外国人逐出国境,事实上亦是把外国人强制遣返出境。

 第十三章 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的异同:

(一)相同点

1、适用原则相同;

2、协助行为的性质相同;

3、协作的目的相同。

(二)不同点

1、实施合作的主体不同;

2、开展合作的机制不同;

3、提供协助的范围不同;

4、开展协助的方式不同。

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是指各国警察之间开展跨国合作所必须具备的相互联系的整体动作系统。

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主要通过以下四个系统来实现的,主导系统,协调系统,协作系统,辅助系统。

国际侦察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察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国际侦查协作的特征:1、以惩治国际性罪犯为宗旨;

2、以所在国侦查机关为主;

3、以侦查破案为宗旨制;

4、国际侦查协作是最直接的警务合作;

5、依靠协议保障实施;

是刑事管辖权在双方之间的相互转移。

第十四章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是由众多国家的警机构组成的一种经警察联盟。

国际刑警组织的特征:1、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组织;

2、具有国家间的合作职能;

3、是依据国家间的正式协议而成立的;

4、设有一个具备一系列执法职能的常设机构;

5、该组织的执法范围仅限于惩治国际性犯罪。

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2、平等互惠原则;

3、惩治刑事犯罪为主原则。

国际行军能够组织合作的方式:1、直接合作和间接合作;2、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3、专案合作和战役合作;4、联络员制和定期会谈制。

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手段:1、交换犯罪信息;2、国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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