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自考银行会计学章节考试重点三

发布日期:2018-09-21 04:30:30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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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概述

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前需要资金,将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把商业汇票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的一种信用活动。票据贴现实质上是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手段。

一、贷款业务分类

(一)银行的贷款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二)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三)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四)按贷款的质量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五类贷款。

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二)对单位发放的贷款可申办展期,个人贷款可否展期应视不同品种而定

(三)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和交付利息

(五)个人贷款的其他规定

1.发放个人贷款坚持的原则

除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坚持“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存单质押,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外,其它各品种的个人贷款均坚持“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2.办理个人贷款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是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簿等

3.可用于办理个人贷款的抵押物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汽车等(必要时需办理保险)

4.可用于办理个人贷款的质押物包括

实物国库券及银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特别规定不能质押贷款的除外)、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银行出具的定期储蓄存单。

5.各贷款经办网点每季与借款人至少核对一次贷款账

三、贷款与票据贴现的区别

(一)融资的对象不同

贴现以票据为对象,而其他贷款则以借款人为对象。

(二)收取利息的时间不同

贴现的利息是在贴现时,从贴现金额中预先扣收,而贷款利息则采用贷后定期或利随本清的方法计收。

(三)融资的期限不同

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则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之分,期限不一。

(四)资金的流通性不同

已办贴现的票据,在银行急需资金时,还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资金运用较灵活,贷款则不同,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

 

第二节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即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逐笔提出借款申请,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据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

(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人填制的一式四联借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以第一联借款凭证盖章后作回单交借款人,以第二、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转账后,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后由信贷部门留存备查,借款合同副本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二)归还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应与贷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核实借款人存款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经核对无误后,回单交借款人,以还款凭证代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后送信贷部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

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事先有约定的,在贷款到期时也可由银行办理直接扣收。扣收时,由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代扣款通知送借款人,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部门,另外各一联分别作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

(三)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时不另办理转账手续。

(四)逾期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应收而未能收回的贷款。贷款逾期时,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当日营业终了前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由会计部门填制一红两蓝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同方向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贷款户(红字)

借:逾期贷款——××贷款户(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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