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自考国际投资法00232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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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自考国际投资法00232复习资料(1)
一、投资与投资者的定义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形式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即“建设一运营一转让”)合作方式等。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例如,债券或股票的投资等。
双边条约[中国与新西兰投资贸易协定11章(FTA)]
1、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2、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形式的参与和利益。
3、金钱请求权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不包括货物买卖中的债券,货物买卖不是投资而是贸易】
4、知识产权。【作价投资也受到保护】
5、自然资源或者公用设施的特许权利。
在实践中,一般纯粹的买卖合同被排除在外,银行保函被排除在外,而在特定语境下,政府本票、装船前检验服务、与投资有关的仲裁裁决利益被认为是投资。
ICSID公约第25条认定投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1、资本投入
2、持续一定期限
3、面临一定的风险
4、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利润回报
5、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贡献。
注意:双边条约中投资包括了直接或间接投入的各种财产。但ICSID25条规定,调整的是一个缔约国和ICSID公约另一缔约国或国民之间的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BIT双边投资条约和ICSID中关于投资的定义的关系:在实践操作中:一般除BIT投资定义条款外,还结合ICSID公约第25条认定投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现状:双重测试标准。二者都要满足。发展趋势:不考虑ICSID公约,只考虑BIT双边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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