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第三章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三章 企业法
一、 企业法
1. 企业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①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②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经济管理关系。③企业财产经营关系。一般不包括经济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
2. 企业法的一般结构和内容:总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企业性质和地位、原则);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力和义务;企业内部体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奖励和处罚)。
3. 企业设立的一般实体条件:①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②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③由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需的财产、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④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⑤有明确的经营范围;⑥能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企业设立须经三部曲:申请、审批、登记。
4. 企业的基本经济权利:①人权。指人事劳动权。②财权。③物权。特制企业对物资设施等的支配权。④供应权。⑤生产权。⑥销售权。前三项为物质基础方面的权利,属于企业的静态权利;后三项为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权利,属于企业的动态权利。.
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1.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①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②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③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④法律上具 有法人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以此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⑤可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2.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①根本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满足社会需要;②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3.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⑴生产经营决策权。这是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经营权的核心。⑵产品、劳务定价权。⑶产品销售权。⑷物资采购权。⑸进出口权。⑹ 投资决策权。⑺留用资金支配权。⑻资产处置权。⑼联营、兼并权。⑽劳动用工权。⑾人事管理权。⑿工资、奖金分配权。⒀内部机构设置权;⒁拒绝摊派权。
三、 企业内部领导体制
1. 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5年,可以连任。厂长
[1]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经济类 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第三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