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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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内容的基本要点: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统治者总结秦朝速亡的教训,采用了无为而治的思想,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②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③罚不患薄,约法省刑。汉初统治者提出了“约法省刑”等一系列对人民让步的思想主张并付诸实施,使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出现了政宽人和的局面。④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统治者在“约法省刑”的同时,又主张以农为本,轻徭薄赋,把法律的作用同发展农业生产联系起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2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①皇权至上,发自君出。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②应经合义,礼法融合。董仲舒义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③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④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完成,儒家的德主刑辅同礼法融合思想相辅相成,它同样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23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⑴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他特别推崇《春秋》,把它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①《春秋》大一统思想;②更化论;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⑵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创造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论证了君权神授的问题,完全适应和满足了汉武帝的政治需要。①天人感应与天罚论;②君权神授,法自君出。⑶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①君为臣纲;②父为子纲;③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⑷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为了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⑸春秋决狱,原心论罪。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势力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24 杜预的法律思想: ①纳礼入律,礼法合一;②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③区分律、令的界限。他所谓的律,仅指刑法,是专门规定关于违法行为所犯的罪名及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方法的;令指各种规章制度。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晋代杜预的立法思想,就是说,法律的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繁密。
纲举网疏:西晋刘颂的法律思想,纲举主要是要求严惩“大奸犯政”“豪强横肆”的行为;网疏主要是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张杜律:是张斐、杜预注释的《泰始律》,以礼为本,以经为本,以经注律。他们的注释经晋武帝批准颁布天下,与晋律视为一体,后称张杜律。
25 刘颂在施政方面的三条总纲:息役、平籴、著信。刘颂重法主张的主要内容:①复肉刑;②纲举网疏;③法令画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
越名教而任自然:魏晋时期嵇康的玄学思想,嵇康认为自然以名教是对立的,名教不出于自然,而是当权者有意构造出来的,公开要求抉破名教、礼法的束缚。名教:是指儒家提倡的以纲常伦理作最高准则来正名定分的封建礼教,是一种政治理论,并形成一套与其理论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玄学: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社会政治理论,是魏晋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是儒道结合的混和体,是一种以道家的虚无来论证儒家纲常的思想理论。
26 鲍敬言的“无君论”:鲍敬言是我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其法律观的内容特点是:①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②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③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和法制。其历史意义:鲍敬言的“无君论”脱胎于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复古颂古倾向,同时其中包含着无政府主义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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