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自考,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然后,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 天津学位英语考试网)或全国英语四级。学位英语考试是一年一度的,每年三月初报名四月底考试,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去报名,如果身份证消磁了,那不就不能报了,等下次。学位英语难度不大,和英语三级难度差不多。学位英语没报上或者考试没过但还想申请学位证的同学,可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四级,学位英语可免考。
    (3)通过所有课程才可申请学位证。
    (4)学校自考生申请学位证必须在毕业半年内,过期了则不能申请了。

  • 天津自考-学位申请办理范围

    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的考生方可申请学位。

    天津自考-学位申报时间

    4 、6 月底自考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具体申办请时间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天津自考-学位申办程序

    自考生申报自考学位程序如下:
    (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自考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自考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天津自考-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天津省自考生学位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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