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商法》第六章复习重点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个人企业〈它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是资本主义国 家最多的形式但在国民经济中不起主要作用〉
2、合伙〈不是法人、大于等于2人合伙,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破产都导致合伙解散,负无限责任!〉
3、公司〈依法设立,营利为目的,是法人〉
二、合伙
1、合伙企业的特征〈5点〉a、合伙是建立在契约的句出上的
b、合伙人的退出合伙解散
c、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d、平均参与管理
e、不是法人〈法、荷兰。比利时除外
2、合伙企业的利弊
〈一〉利
a 、手续简单,费用少
b、集中比个人多的资金
c、 均参于管理
d 、纳税少
e 、政府管理较松
〈二〉弊
a、人有限,集资有限
b、无限连带责任
c、管理不集中
d、存续时间短
3、合伙合同的主要条款:
名称——经营范围——合伙期限——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管理方式——撤伙条款
4、合伙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
a.内部关系
〈1〉权利:
A、分享利润〈按比例分〉
B、参与管理
C、查账监督
D、获得补偿〈为合伙而私垫的费用〉
〈2〉义务:
A、出资
B、忠实〈不谋私〉
C、谨慎和注意〈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D、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b、与第三人的关系
〈1〉一个合伙人的行为对其他的合伙人都有拘束力〈除非该合伙人无全处理该事务,且第三人不知道。〉
〈2〉合伙人不以一合伙人无权处理该事务去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到除外〉
〈3〉合伙人正常的侵全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
〈4〉新的合伙人参加对以前的债务不负责;一合伙人退出对其合伙人期间的债务仍须负责。
5、合伙企业的解散
a 、自愿解散
b 、依法解散
6.有限合伙
a、定义: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
b、有限责任人的权利、义务
〈1〉不参与管理,经营
〈2〉其合伙人的名字不得在商号中
〈3〉审查帐目
〈4〉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解散
〈5〉可以转让
〈6〉不的发同治解散企业
7、合姿经营企业
a、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美国法〉
〈1〉合营是为特定的业务组织起来的,合伙是为从是通常的业务组织起来的
〈2〉合营之间不是代理关系,合营者的行为未授权不拘束合营企业
〈3〉不因合营者的死亡而告解散或结束
三、公司
1、公司的定义: 是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特征:
〈1〉拥有自己的财产(股东投资后就属于公司)
〈2〉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义务
〈3〉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4〉管理日常帐目
〈5〉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3种类 :
责任 股票的发行
〈a〉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
〈b〉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 不能发行
〈c〉两合公司〈大陆法特有〉
〈d〉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 能
[1]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国际商法》第六章复习重点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