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一章(1)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8:45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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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知识点:

  1、公司法调整对象:公司的内外部组织关系。

  2、历史最早出现的企业形态: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用以维系企业集团的主要连接纽带是:资本。

  4、公司构成的机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①股东②公司③公司债权人。

  5、英美国家的公司通常:不设股东会。

  6、公司法的性质:以组织法为主、以实体法为主、以强制法为主、以国内法为主。

  7、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结合。

  8、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9、从公司法发展历史分析,世界各国公司法大致分为: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德国法系以其条文严谨,论理缜密见长,英美法系则以切合实际为特点,而法国法系居于两者之间。(法、德属大陆法系)

  10、公司法5个基本原则:责任有限、股权保护、管理科学、交易安全、利益分享。

  11、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

  12、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盈利性、独立性。

  13、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最早是:于1924年由美国谢尔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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