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营销与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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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津考委高发〔2022〕1号)的规定,经研究,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营销与管理等专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二、上述三个专业自2023年4月考试报名起不再接收新生报考,2026年起不再安排考试并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三、上述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后,仍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可转至本市或其他省市正在开考的相近专业,具体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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