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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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 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考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 如下:
一、 考籍转移的范围
(一) 本市高等教育自考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 考籍转移的条件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考一门或_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 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 课程学分。
三、 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
(一) 本市考籍转移
1. 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 入专业的考籍档案。
2.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请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行 网上申请(具体流程参见“网上申请市内并档”),申请成功后,由区县考办及市考办审核合格后 予以通过。
(二) 省际间考籍转移
1. 考籍转出
(1) 考生申请考籍档案转出时,如同一次转出的学科成绩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 号的,请先在网上申办并档(即:将各科成绩合并到同属于一个准考证号)手续。否则,成绩将 无法转出。
(2)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 理转出手续。
(3)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
(5)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 zhaokao. net)办理相 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 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
1. 考籍转入
(1)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继续参加自考的考生,在转出省市办理转出手 续,通过国家转考平台转入本市。
(2) 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外省市考生如何转入考试成绩” 0
(3) 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 格成绩并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
(4)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 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 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O
(5)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 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0
(6) 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0
四、收费
办理考籍转入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 244号文件规定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 10元/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
以上就是天津市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天津自考网,考生如有疑问可加入考生交流群或在线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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