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选民登记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9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应按选区进行,它是国家依法对选民资格进行的法律认可。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人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前20日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的决定。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以上是“自考宪法学考点:选民登记”的全部内容,关于更多天津自考资讯,请关注《天津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点击在线咨询 >>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选民登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tj.com/fxl988/10176.html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天津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