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自考国际金融法00248复习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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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邮政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电部协商同意,利用邮政部门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设置专柜或专门的储蓄营业所、室,由邮政部门办理储蓄、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22、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为冠名以“银行”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经纪、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23、外汇:是指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并利用国际信用工具汇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活动。
2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货币的比率;或者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货币表示的价格。
25、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就借出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给借入人使用或处分,借入人按约定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及利息的合同。
26、支付结算法:是调整支付结算活动中,结算双方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票据: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28、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9、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于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等法定原因发生时,在保全票据权利的基础上,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
30、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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