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复习资料(3)

发布日期:2024-04-23 16:51:41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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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本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

2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定的代理

3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取得代理资格与进行代理

4再代理。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委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代理特征: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当越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能得到本人追认则为无效

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一经成立,立即对被代理人生效

如何理解代理人制度及其作用?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一,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即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二,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及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有的独立意思表示,即代理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

第四,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代理,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与第三人权利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是民事主体制度中一种重要的辅助制度和补充制度,如果某种代理行为不符合上述四点的规定,则有可能成为无权代理,双方代理责任主体就发生了转移

法律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一,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交易

二,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

三,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欺诈被代理人

所有权的特征

一,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全性

二,所有权具有存在上的永久性

三,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四,所有权是一项统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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