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基本权利的分类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平等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可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翻通信秘密权等。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等。
(10)社会生活权利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可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翻通信秘密权等。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等。
(10)社会生活权利等。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基本权利的分类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