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9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除了审理上述案件之外,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还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3)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所有死刑案件;
  (4)决定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并规定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以上是“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的全部内容,关于更多天津自考资讯,请关注《天津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点击在线咨询 >>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tj.com/fxl988/10454.html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天津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