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法官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统称为法官。
2、法官的职责为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条件。
4、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2、法官的职责为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条件。
4、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法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