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天津自考刑法学章节考点总结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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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刑法的裁量
一、选择题考点(单选、多选)
1、刑法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2、定量刑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其具体内容、能够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况。包括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免除处罚情节等。
3、防卫过当、犯罪后自首的、犯罪中止的、受贿后积极退赃的均是法定从宽情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的法律后果包括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6、《刑法》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的法律后果:
(1)自首者的处罚,依法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即一般情况下,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第二层次是如果原来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3)第三层次是如果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则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
10、缓刑的适用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11、从重处罚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2、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13、数罪并罚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14、《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5、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6、缓刑制度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二、主观题考点(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1、累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
2、一般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之罪的犯罪分子。
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后罪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3、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4、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成立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5、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6、缓刑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7、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简答题]
1、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答案与解析]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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