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自考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法的功能和作用

发布日期:2023-10-13 10:01:08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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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自考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部分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知识点一法的功能释义

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功用和性能,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的、稳定的和应然的能量和潜力。法的功能的特质和意义在于:

(一)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

1、法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范,它的功能就是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具有调整、指引和保障的功能:调整对一定主体有利的社会关系,以明确的方式指引一定主体的社会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一定主体的权益。

2、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能量和潜力,是法的天然的和内在的属性,即:

(1)应当充分尊重法的功能的本来面貌,而不能枉自增加、减少、改变甚至剥夺法的功能,作出愚昧甚至愚蠢的事情。

(2)应当善于发现、发掘和利用法的功能,设法使法所天然具有的这种资源能够得以充分和有效的实现。

(二)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

1、只要有法存在,法所固有的调整、指引和保障功能也就会存在。法的功能通常只是因为客观情况的发展而需要有适度调整。

2、法的功能的稳定性告诉我们:

(1)法尽管需要随着历史和实际生活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它们在功能方面所具有的稳定的共同性,为它们之间的一定程度的继承和移植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或可能性。

(2)法的稳定性要求法律人尊重法的功能,要求法律人避免轻易地甚至是随心所欲地增减或变动法的功能。

(3)法的稳定性从侧面反映了法的普遍性。

(三)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

1、法的功能是具有应然性属性的原因:

(1)在法的属性中,法的功能是同道德和正义之类的有更多联系的属性之一。

(2)在法的各种属性或成分中,法的功能同法的价值的关联较为紧密,实现法的调整、指引和保障等功能,总是同实现法律秩序、法律利益和法律正义诸价值有不可割裂的联系,总是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实现这些法律价值存在的,而法的价值作为法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和社会生活需要的属性和潜能,有着浓厚的应然性气息。

(3)法的功能作为法这个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的和稳定的属性,它本身比之法的其他许多属性,也更显应然性的特征,因为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的和稳定的属性,通常比事物的其他属性,所带有的应然性成分要更多一些。

知识点二法的作用释义

1、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它体现法同外部世界即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所发生的关系。

2、法的作用的特质和意义:

(1)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外在属性。

(2)法的作用是体现社会变化的法的动态属性。

(3)法的作用是同社会需求相连的法的实然属性。

知识点三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和关联

1、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

(1)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

(2)法的功能和特质表明他更多是同法的特征相连的,

(3)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是法学学人所需注重研究的。

2、法的功能和作用的关联:

(1)法的功能是一种可能性因素,它的实现离不开法的作用的发挥,需要转化为法的作用。

(2)法的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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