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天津自考刑法学章节考点总结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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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文是天津自考00245刑法学章节复习资料,总结了章节考点,帮助大家有针对性地复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第十章、罪行各论概说
一、选择题考点(单选、多选)
1、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1)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进行科学分类。(2)总体上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对各类罪进行排列。(3)大体上根据危害程度和犯罪之间内在联系进行排列。
2、简单罪状,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罪名,而不具体叙述犯罪行为的构成特征。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
3、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
二、主观题考点(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1、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法定刑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应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例如:《刑法》第121条后段的规定。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的区别:
(1)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2)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
(4)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单选题]
1、《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应当认为该条后段规定的是()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B: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C:浮动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正确答案]A
[解析]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例如:《刑法》第121条后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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